投稿指南
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,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,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,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。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、删节权。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,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。 一、投稿方式: 1、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。 2、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。 二、稿件著作权: 1、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,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,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。 2、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,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。 3、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、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。 4、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,即不允许一稿多投。 5、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: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、复制、摘编、表演、播放、展览、发行、摄制电影、电视、录像制品、录制录音制品、制作数字化制品、改编、翻译、注释、编辑,以及出版、许可其他媒体、网站及单位转载、摘编、播放、录制、翻译、注释、编辑、改编、摄制。 6、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。 7、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,未经我方许可,任何网站、媒体、组织不得转载、摘编其作品。

关于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新旧办法相关

来源:化学进展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0-11-11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,以下简称12号令)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,

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,以下简称12号令)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,以下简称7号令)同时废止。


在这新旧法规即将交替之际,为保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有序延续,生态环境部于10月26日发布《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》。包含常规申报衔接规定、简易申报衔接规定、依法撤销登记证和12号令生效前后审批衔接四部分内容。

重点内容如下:


按7号令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,可按12号令要求撤销登记证。

12号令生效后,还可以继续按照7号令申请办理登记申请,期限是6个月。

对12号令生效前受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,12号令生效后可继续按照7号令的规定办理,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。2021年6月30日仍不能取得登记的,按12号令相关要求办理。

该规定为新旧法规能够更好地过渡衔接做出的努力,更大程度确保登记申报工作的延续性,如果想赶在12号令生效前依据7号令办理登记申请的,应合理安排登记申请的时间和申请材料,尽快完成提交。

文章来源:《化学进展》 网址: http://www.hxjzzz.cn/zonghexinwen/2020/1111/619.html



上一篇:抗日化学战第一人,缅甸大败日军,牺牲时何应
下一篇:人间大爱道一化学--PGE石墨烯塑胶跑道的创造者

化学进展投稿 | 化学进展编辑部| 化学进展版面费 | 化学进展论文发表 | 化学进展最新目录
Copyright © 2018 《化学进展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
投稿电话: 投稿邮箱: